3、考生复试总分为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管理类联考〔不含会计硕士〕复试的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得分,其面试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会计硕士复试的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得分,会计学基础和财务理论课笔试成绩计入总得分,其会计学基础和财务理论课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除以2,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4、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一级学科根据招生计划、一二志愿顺序及考生的总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培养单位根据拟录取名单自行确定考生的拟录取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除外)。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调剂其它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笔试或者面试低于60分的。
2、未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3、政审不合格的。
4、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公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
六、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前往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推免生不需参加复试,但需在我校复试期间参加体检。
七、其它
(一)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调剂信息等在安徽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yz.ahu.edu.cn。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38615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可以在获得新生录取通知后进行预备性师生互选,正式互选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到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由研究生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导师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导师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研究生并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选择导师指导完成研究型学分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自愿申请修读相关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可以向学校申请科研资助,导师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科研资助。没有自主选择导师或无导师自愿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修满必要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要素学分。
(三)2014年入学研究生的其它相关事宜见我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
(四)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861850)。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