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普通高校选拔专业人才的重任。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共同完成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协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各主考院校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主考院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教务或招生就业处、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