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自选乐曲两首(风格不限1、奏鸣曲快板乐章;2、乐曲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备考要求:考试用琴,钢琴、电钢琴、电子琴均可
2、电声吉他演奏:(考生可用木吉它报考)
初试:大小调音阶各一条;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可带伴奏)。
民谣吉他可选弹唱或指弹风格曲目一首。
复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民谣吉他可选弹唱或指弹风格作品两首(难度为业余考级八级以上标准)。
备考要求:考生需自备除乐器音箱外的一切器材、伴奏带及播放设备(可使用手机或MP3播放器)。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本专业可用木吉他(民谣或指弹)进行考试演奏。
3、流行萨克斯演奏:
初试: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复试: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练习曲一首;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备考要求:考生需自备除乐器音箱外的一切器材、伴奏带及播放设备(可使用手机或MP3播放器)。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4、爵士打击乐演奏:
初试:小鼓练习曲一首(相当于米切尔.彼得练习曲程度),爵士鼓独奏一首(自带伴奏,要求纯音乐伴奏,不得少于3分钟),小鼓、爵士鼓试奏。
复试:爵士鼓独奏一首(自带伴奏,要求纯音乐伴奏,不得少于3分钟),爵士鼓无伴奏独奏一首(不得少于2分钟),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八、视唱练耳考试规定
凡参加复试的各专业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唱练耳考试(舞蹈专业除外)。特殊报考政策考生单独安排视唱练耳考试。申请免试考生经审查批准后免于考试。
考试内容要求如下:
附初部分:
1、旋律音程具体音听唱;
2、旋律音程组模唱;
3、和声音程、和弦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4、音程、和弦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5、节奏短句模仿:四至六小节内的基本节奏型,2/4拍、3/8拍;
6、旋律模唱:四至八小节内的单旋律;
7、视唱:范围为无升降号至一个升降号内自然、和声大小调形式及各民族调式。
附高部分:
1、旋律音程模唱;
2、旋律音程组模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