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报名均须面报,不接受函报。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含户口本首页和考生户籍页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持学籍所在学校介绍信和学生操行鉴定(须加盖学校公章)。
4、年龄要求:报考附高三年制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年龄限17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附初六年制的考生须具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年龄14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后出生)。
5、舞蹈考生报考时须持以下证明:X光片(颈椎、腰椎、髋关节)、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鉴于舞蹈训练高强度的特性,考生须持有心脏、骨骼、神经系统无家族遗传的自述证明;考生家长与学校签订可从事舞蹈训练的相关协议。
6、专业免试条件:凡持有西安音乐学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考级证书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免于相关专业考试:持有各器乐专业六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附初考生,可申请免予专业初试;持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附高考生,可申请免予专业初试;持有视唱练耳(乐理)六级证书且成绩为“优秀”的所有考生,可申请免于专业复试中的视唱练耳考试。(考生报名时查验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7、除西安考点考场配备钢琴和电子管风琴(双排键)、外省区考点考场配备钢琴外,所有器乐专业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均须自备乐器。
8、特殊报考政策规定:按照特殊报考政策报考的附初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以音乐素质考察为主(含视唱练耳相关知识考查和专业基本条件考察)。考查合格者,统一参加文化课规定科目的考试。确定录取者,学校与考生家长签订《试读协议》。
专业招生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歌曲创作、乐理及和声常识。
复试:动机发展、专业口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音乐素质考察)。
注:附高器乐表演专业兼报作曲专业的考生,原专业初试合格后参加作曲专业口试。
二、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音阶,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演奏自选乐曲两首(其中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自选中外乐曲两首。
复试:演奏音阶(弦乐包括双音阶),自选练习曲,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四、键盘演奏专业:
初试:
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附初: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附高: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附初:相当于车尔尼849以上程度;附高: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乐曲一首。
电子管风琴(双排键)专业:练习曲一首(附初:相当于车尔尼849以上程度;附高: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乐曲一首。
复试:
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不得与初试重复)。附初钢琴考生需演奏任意一个调性的音阶、琶音、和弦(抽签定)。
手风琴专业:演奏不同风格音乐作品两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电子管风琴(双排键)专业:演奏不同风格音乐作品两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五、声乐专业:
初试:演唱中国声乐作品或外国声乐作品两首,也可各选一首。
复试:演唱中国声乐作品或外国声乐作品两首,也可各选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六、舞蹈专业:
初试:身体自然条件初步考察,含五官相貌、体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等。
复试:1、舞蹈表现力的考察,舞蹈表演(2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
2、模仿测试包括:舞蹈动作及节奏模仿。考察考生的音乐节奏感及舞蹈接受能力。
备考要求:着 装:女生着体操服、白色裤袜、练功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短裤、练功鞋(复试剧目表演时不得穿演出服)。
伴奏音乐:考生自备音乐,须单曲单碟CD格式。
七、流行乐器演奏专业:
1、流行键盘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