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7.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 111 政治理论、241 英语、614 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加试的专业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专业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3.强军计划、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考生初试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
4.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我校复试。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名额和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并提供我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 考试通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相关要求、复试流程按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复试时需进行资格审查,参加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复试合格后,经录取审查、调档政审后即可录取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复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单考、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
3.工商管理硕士(MBA)将综合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且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考生必须提供在2013 年11 月份至2014 年7 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5.录取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为2014 年9 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