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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3-09-0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2013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2150人。其中, 24个本科专业(含54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共计招生本科生1720人(省内1364人,省外356人),11个专科专业,面向省内共计招生430人。省内本专科计划详见附件一。省外本科计划含音乐表演(演唱)20人、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11人、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18人、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6人、音乐表演(流行音乐)8人;绘画(中国画)7人、绘画(油画)5人、绘画(版画)3人、绘画(新媒体艺术)5人、绘画(壁画与公共艺术)5人、书法学3人、雕塑3人、美术学(师范类)4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5人;表演13人(男6女7)、播音与主持艺术10人、戏剧影视导演10人(男5女5)、戏剧影视文学16人(男7女9);音乐学(师范类)8人;艺术设计学10人、视觉传达设计20人、环境设计20人、产品设计15人、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10人、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10人、摄影15人;舞蹈表演6人、舞蹈学4人、舞蹈编导3人;表演(戏曲表演)6人,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2人;广播电视编导10人、动画15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40人。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考生需取得2013年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三个本科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专业考生需取得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书法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方向等相关专业】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

  第二十四条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线上考生,录取时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附:省内省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办法及划线办法(试行)

  一、省内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下列各专业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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