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音乐基础>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主要从事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2、考试形式
(1)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2)复试的考试形式先笔试后面试。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2.1 音乐基础
2.1.1视唱练耳
(参见1.1.1 视唱练耳)
2.1.2乐理
(参见1.1.2 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