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术科<声乐、钢琴和器乐>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
2.2 术 科
2.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1)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 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①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24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③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
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