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3)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 180 分钟 ,考生可 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2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 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3)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4)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5%+歌曲写作 35%+旋律写作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 15%+四部和声写作 30%+钢琴曲写作 40%+面试 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 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