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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港澳地區及臺灣省本科招生簡

更新时间:2018-02-0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港澳地區及臺灣省本科招生簡章

 

一、學校簡介

    浙江音樂學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與文化部實施共建,歸口省文化廳管理,業務由省教育廳負責指導。

    學院以“事必盡善”為校訓,以“高水準音樂學院”為辦學目標定位,以“專業基礎厚實,實踐適應能力較強,個性特色鮮明的高素質音樂藝術專門人才”為人才培養目標,高起點設計、高標準建設、高水準辦學,為國家培養音樂與舞蹈各領域的高精尖人才。

二、招生專業

    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計畫面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表演5個本科專業的學生。

 

三、招生批次

招生批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報考方式:

1.考生須符合《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公佈的報名資格,並按照規定辦理聯合招生報名手續,統一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

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填報志願和考試等情況,請考生登錄統一報考網站獲取詳盡資訊。

(1)《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公佈網址:

http://www.eeagd.edu.cn

(2)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資訊網:http://www.gatzs.com.cn

2.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我院申請,以學測成績取代連招辦組織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報名時須提供學測成績和報名序號。

3.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五、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

1.報名

報考我院的考生,請下載填寫《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申請表》(附件1),請於2月21日前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我院招生辦。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571-89808086

申請表發送成功後,請務必於2月22日-2月24日撥打0571-89808080進行電話確認。

 

2.報名資訊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3月9日9:00-16:00

現場確認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現場確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申請表》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影印本(原件備查);

①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②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③臺灣省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臺灣學測成績申請入學的臺灣省考生,同時提供均標級以上的學測成績影本(原件備查)。

(3)學歷證書影印本(原件備查);

(4)本人免冠一寸照片4張。

注:考生本人必須參加報名資訊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者,視為報名無效。

3.繳費:按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標準執行,每位考生收取報名費人民币110元。繳費完成後,考生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繳納費用均不予退還。

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4.專業考試

考試時間:2018年3月10日——3月12日

考試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注:考生憑現場確認領取的專業准考證參加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專業准考證顯示資訊為准。

六、各專業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比例

(一)音樂表演專業

1.聲樂演唱

(1)演唱自選歌曲三首(美聲或民聲唱法均可)

(2)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3)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注:

①所有歌曲必須用原文演唱。

②歌劇詠歎調必須用原調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五線譜鋼琴伴奏譜,並按譜面原調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聲樂演唱成績。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2.鋼琴演奏

(1)鋼琴演奏

①自選技術性練習曲一首(從下列作曲家的練習曲中任選一首:蕭邦、李斯特、拉赫瑪尼諾夫、斯克裡亞賓、裡蓋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羅科菲耶夫)。

注:蕭邦練習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②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組(前奏曲與賦格)。

③自選古典奏鳴曲的其中一個快板樂章(如海頓、莫劄特、貝多芬、舒伯特),或自選除了巴羅克、古典時期外的樂曲一首。

(2)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3)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鋼琴演奏成績。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3.中國樂器演奏

(1)樂器演奏(竹笛、嗩呐、笙、民族打擊樂、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大、中型樂曲一首。

(2)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3)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樂器演奏成績。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4.西洋樂器演奏

(1)樂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

①自選一個調的音階和琶音。

②自選練習曲一首。

③自選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或大、中型獨奏樂曲一首。

 

●打擊樂演奏

①軍鼓:練習曲或獨奏曲一首。

②鍵盤類打擊樂或定音鼓: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2)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3)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注:考場可提供豎琴、軍鼓、馬林巴、定音鼓。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樂器演奏成績。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5.流行音樂

(1)流行演唱或演奏

●流行演唱:自選歌曲兩首。

●流行鋼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選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場提供用琴:KORGM3

●電子管風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考場提供用琴:YAMAHAELS-02C、吟飛RS1000e兩種型號。

●手風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薩克斯管演奏

①自選古典練習曲或爵士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現代樂曲或爵士樂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軍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考場提供樂器:軍鼓、爵士鼓(五鼓配置連鑔片和雙踏)。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考場提供腳凳,演奏樂器以及琴托或其他專業設備自備。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選音階練習曲或琶音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電吉他樂曲一首。

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MaishallJCM900),效果器自備。

●低音吉他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AMPEQSVT-4PRO),效果器自備。

(2)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3)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注:

①演唱除CD伴奏外,可選擇自彈自唱(伴奏樂器僅限鋼琴、民謠吉他),吉他自帶。

②樂器演奏的伴奏要求:手風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樂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請自帶伴奏CD光碟,光碟內不得留存與考試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碟無法播放,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演唱(演奏)成績。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二)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

(1)聲樂演唱:自選中外民歌、藝術歌曲、戲曲或說唱一首。

(2)樂器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3)音樂學相關專業知識提問。

(4)音樂學寫作

(5)樂理(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級考試大綱。

(6)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級考試大綱。

 

注:

①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五線譜鋼琴伴奏譜,並按譜面原調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

②除鋼琴及打擊樂外,演奏其他樂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請自帶鋼琴伴奏人員。

③樂器範圍: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手風琴、電子管風琴、薩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蕭、塤、笙、嗩呐、二胡、板胡、京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1)專業成績滿分100分=聲樂演唱20%+樂器演奏20%+音樂學相關知識提問20%+音樂學寫作40%。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60分為過關合格。

 

(三)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1)樂理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A級考試大綱。

(2)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A級考試大綱。

(3)四部和聲寫作

①完成8小節左右的高音題。

②完成8小節左右的低音題。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考試範圍:斯波索賓等著《和聲學教程》1-22章內容。

(4)歌曲寫作:為指定歌詞寫作歌曲一首,並寫出鋼琴伴奏。

(5)旋律寫作:按指定的音樂材料寫作單聲部器樂化旋律一首。

(6)鋼琴演奏

①演奏作品兩首:自選練習曲或複調作品一首,奏鳴曲快板樂章或樂曲一首。

②鋼琴視奏:按照指定曲譜進行視奏。

(7)專業口試: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相關專業知識提問。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成績滿分100分=筆試85分(樂理15%+視唱練耳15%+四部和聲寫作20%+歌曲寫作25%+旋律寫作25%)+面試15分(鋼琴演奏70%+專業口試30%)。

 

(四)舞蹈表演專業

(1)自選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僅限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

(2)軟、開度測試及專業技巧測試

軟、開度:前腿、旁腿、後腿、腰、肩、橫叉。

專業技巧測試:大跳(原地或行進任選一種),旋轉(原地或行進任選一種)。

 

注:

①考生須身著練功服參加考試;軟、開度及專業技巧測試須身著芭蕾舞練功服參加考試。

②作品表演需自帶伴奏CD光碟,光碟內不得留存與考試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碟無法播放,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成績(滿分100分)=作品表演60%+軟、開度和技巧測試40%。

 

(五)表演(戲曲表演)專業

(1)朗誦(漢語):自选文學作品(小說、詩歌、寓言故事)。

(2)歌唱

①自選歌曲二首(其中一首必須為中文歌曲)。

②模唱:根據現場鋼琴彈奏的旋律,進行模唱。

(3)形體:自選一段舞蹈(舞種不限、自備伴奏CD光碟)。

(4)命題小品:根據考官命題現場表演。

 

■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成績(滿分100分)=朗誦25%+歌唱25%+形體25%+命題小品25%。

 

七、專業成績合格要求

1.專業成績原則上不低於70分。

2.專業合格人數按不超過招生總計畫數的3倍劃定,各專業招考方向的合格人數按報名人數比例分配。

 

八、學費標準

我院錄取的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九、錄取辦法

2018年7月初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行網上錄取。

1.以臺灣學測成績申請入學,我院專業考試成绩合格的臺灣省考生,經學院審定,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核對無誤後,以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其他港澳臺考生須參加聯招辦組織的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我院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聯招辦的投檔情況,結合招生計畫數,擇優錄取。

 

十、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浙江音樂學院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在校期間,學院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

 

十一、其它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還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資訊。

 

十二、學院聯繫方式

1.招生辦諮詢電話:0571-8980808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571-89808086

2.學校網址:http://www.zjcm.edu.cn

3.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招生

4.郵遞區號:310024

 

附件1:《浙江音樂學院2018年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申請表》

附件2:《樂理》考試大綱

附件3:《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浙江音樂學院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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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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