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
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专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该考生在参加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