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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17-07-2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我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原则:

  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方向)、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除舞蹈史论方向外其他专业方向)、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教育方向)、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

  (注:如果省级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二、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总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75×50%

  (海南省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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