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根据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现确定2017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围分数线以及入围考生名单。
说明:
1、公示期为4月29日至5月6日。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查询测试成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2、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必须取得统测合格证且考试科目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或“清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综合成绩优异,艺术测试成绩达60分(含)(按百分制折算)且考试科目内容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
3、我校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公示。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4、对于取得我校艺术团A类合格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选考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取得我校艺术团B类合格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满分750分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但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如录取时生源省份还未公布调档线,则以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针对上海市、浙江省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且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5分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上海市、浙江省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以签订协议为准。)
5、入围考生可自行下载《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附件下载),协议一式两份,考生签署后请于5月8日前通过顺丰或EMS快递寄达我校招办(以我校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招生办公室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寄盖章后的协议。签署该协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6、根据简章要求,被我校录取的艺术团特长生,可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我校在其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专业(菁英班、基地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8、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入校后应按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争光。若无故不参加以上活动,擅自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027-67883687
招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工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