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新疆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
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 |
招生类别 |
学制 |
科类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两首)、副专业(两首)、乐理、视唱、练耳、舞蹈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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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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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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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三首作品)、乐理、视唱、练耳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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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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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舞蹈小品(限时4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术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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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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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注:主、副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