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本科校考招生考试内容
考生须在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 15 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 、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80%;音乐基础占 20%(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