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含二声部弹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
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品指挥;
3、演奏钢琴:乐曲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2、演唱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美声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自选歌曲1 首。【3 首曲目中须有1 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
民族声乐、美声考生均可兼报通俗声乐,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按通俗声乐、民族声乐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三个方向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CD 伴奏;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乐曲(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植、改编的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马林巴琴乐曲1 首、小军鼓练习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 首、排鼓乐曲1 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 首,曲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要求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弦乐
科目及要求
●小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 个乐章、炫技性乐曲1 首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2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中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大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竖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1、初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复试:
(1)①军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 首;②马林巴琴: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 首,曲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前奏曲1 首(选自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肖邦练习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赋格曲1 首(选自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练习曲1 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练习曲相同)、古典奏鸣曲1 个快板乐章、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 首、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电子管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快速技巧性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 首、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爵士鼓
1、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ppp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 演奏;1 条选自Sabin 军鼓基本功40 条),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首。
2、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鼓仅可使用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古典吉他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协奏曲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萨克斯管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