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省统考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