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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2017年音乐学、舞蹈学、表演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17-01-1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上饶师范学院2017年音乐学、舞蹈学、表演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江西省使用本省本科层次联考成绩,录取时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2.我校设置了考点的省份,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依照在生源省投放计划数,不分文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由高至低录取。

  4.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2)(3)执行。

  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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