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 (音乐教育) :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