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说明
专业考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见下表中“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