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报考我校,否则视为放弃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签约优惠条件。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省单独设立的特殊类型批次(含高水平艺术团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若本省没有单独设立特殊类型批次,则须第一志愿报考“北京邮电大学”或者报考“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类)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同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录取时将以考生所签订报考协议中的优惠政策为依据:
(1)对于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对于签约降20分录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类)(不含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上海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对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