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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校考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7-01-1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校考招生简章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 1933 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音乐学院自 1988 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 1992 年和 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 1995 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2009 年获得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2 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 1 个和艺术硕士点 1 个。目前教职工 85 人,专任教师 71 人(其中教授 18 人、副教授 22 人、讲师 24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 2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36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 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 819 人,硕士研究生 176 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 245 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 2 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 2 台,KAWAI 三角钢琴 18 台,YAMAHA、KAWAI、鲍德温、珠江等钢琴 250 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 3000 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 700 余人;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 180 余人;8 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 间合唱指挥室;12 间多媒体课室;2 间数码钢琴课室、1 间电子琴课室;3 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 1.9 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 1:4 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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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 60 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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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考点参加初试,具体要求请见上表,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 2 月 17 日-2 月 24 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报名,在线缴费后,打印准考证。在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报名考试,以上四个考点初试入围的考生请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填报复试曲目并打印复试准考证。

 

2、复试安排表

复试时间、地点

blob.png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音乐基础考试。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在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 2 张。

    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 2 月 17 日-2 月 24 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上传 168*240 像素的考生正面免冠照片、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并于 2 月 27 日上网查看初试具体安排,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 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 235 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 200 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按《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该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

    考生须在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 15 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 、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80%;音乐基础占 20%(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 3 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 2 首、钢琴作品 1 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 8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 50%,和声占 20%,综合面试占 1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少于 2 分钟且不超过 3 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 B、即兴舞蹈;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 2 分钟且不超过 3 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 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 5%、乐理 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 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 1.60 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 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 10000 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 10000 元/年 舞蹈学专业 10000 元/年 住宿费 1500 元/年

    (注:若 2017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 25%,奖学金分别为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 元、5000 元、3000 元;社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 元、1500 元、800 元、400 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17 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音乐学院:020-39310035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欢迎咨询,欢迎报考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二O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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