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外省市艺术类招生校考考试科目
校考考试科目
专业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 |
初试: 科目一:基本乐理与和声分析 科目二: 1.音乐学常识(中外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2.歌曲写作(指定的歌词谱曲)或论文写作(命题作文)二选一。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面试(回答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钢琴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 |
音乐表演(管乐)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用连音及吐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
音乐表演(打击乐)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准备乐曲二首(评委抽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
音乐表演(弦乐)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2.练习曲一首(自选)。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
音乐表演(民乐)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练习曲一首; 2.独奏作品一首(不超过十分钟)。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独奏作品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2.五线谱视奏(现场抽乐谱片段)。 |
音乐表演(声乐)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独唱歌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评委抽选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
音乐表演(钢琴) |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自选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2.中型乐曲一首; 3.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