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省份 |
报名 |
缴费 |
考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
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
科类 |
山东 |
网报:1月12-19日下午5点 2月3-6日下午5点 http://www.sdzk.cn |
网上缴费:200元/人 (初试、复试合一) |
2月10-11日 |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艺术文 |
注: 1.网上报名以考生在线完成缴费为准。 2.准考证打印见生源地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所有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自愿加试,可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3.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