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山东省除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