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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更新时间:2016-03-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三类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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