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疆外音乐学专业要求与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业【加试的副专业可根据当地考生实际情况进行删减】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一门乐器演奏能力,或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视唱、练耳。
(注:主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演奏乐器不限。)
【如:某考生主专业为声乐演唱,副专业则必须选择器乐类考试,或反之。】
主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视唱、练耳——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视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