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术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本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的80%,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注: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方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折算为文科分数公式:考生分数÷理科分数线×文科分数线。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艺术类本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划线比值划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正取”生有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所定的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文考合格的“备敢”生。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完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