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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考点2016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考试安排

更新时间:2016-01-0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武汉音乐学院考点2016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考试安排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笔试考场有两个,分别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54号)和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考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自己所在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切莫因跑错考场而无法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刷证进场,两证缺一不可;笔试应自行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涂改液以及修正带等物品,违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入场、考试等时间详见下表:

专业类别

入场时间

开考时间

禁止入场时间

音乐学类

(笔试)

2016年1月8日

8:30

2016年1月8日

9:00

2016年1月8日

9:00

音乐学类

(面试)

8:00—8:30

11:30—12:00

8:30

12:45

8:45

13:00

舞蹈学类

(笔试)

2016年1月8日13:30

2016年1月8日

14:00

2016年1月8日

14:00

舞蹈学类

(面试)

8:00—8:30

11:30—12:00

8:30

12:45

8:45

13:00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笔试开考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因笔试考试开始即播放音频试题,考生如迟到则影响他人作答)。这两场笔试均无“迟到15分钟内可进场”之规定。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面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请各考生认准时间,按时进场,切莫因迟到而无法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后,须考完当日安排的全部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其未考科目按弃考处理。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向评委打招呼(譬如说老师好、谢谢、再见等),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咳嗽、跺脚、拍掌、打节奏等),不得自报曲目,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及其他身份信息,违者按违规处理。

 

    考生入场后,其所有考试流程均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串场或干扰工作人员工作。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如评委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叫停结束考试。

 

武汉音乐学院考点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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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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