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及作曲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及内容
招生专业及方向 |
考试科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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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初试:①演唱(自选歌曲1首)②面试 复试:①演唱(自选歌曲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②基本乐理③视唱④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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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初试:①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1首;自选乐曲1首,不用伴奏)②面试 复试:①演奏(自选乐曲2首,不用伴奏,曲目不同于初试)②基本乐理③视唱④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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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
初试:①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管乐:连、吐音;弦乐:连、顿音及双音音阶;练习曲2首,不同性质;中小型乐曲1首,不用伴奏)②面试 复试:①演奏(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技巧性快板乐章)或大型乐曲1首(不用伴奏)②基本乐理③视唱④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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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初试:①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车尔尼740程度;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快板乐章)②面试 复试:①演奏(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中大型乐曲1首,不同于初试)②基本乐理③视唱④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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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剧) |
初试:①演唱(自选歌曲1首)②带表演的朗诵(题材不限,2分钟以内)③面试 复试:①演唱(自选中外文歌曲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其中一首为音乐剧曲目)②即兴表演(现场命题小品)③舞蹈展示(舞种不限,2分钟以内)④基本乐理⑤视唱⑥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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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①歌曲写作②器乐曲写作③和声④钢琴演奏及面试⑤基本乐理⑥视唱⑦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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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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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①演奏和口试②音乐学基础知识与文论写作③基本乐理④视唱⑤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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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江苏考生:参加江苏省统考,考试内容见省音乐统考通知 外省考生:①主科:演唱或演奏②加试:演唱或演奏(不同于主科)③音乐基础知识④基本乐理⑤视唱⑥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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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
初试:①演唱(唱法不限)②面试 复试:①演唱,曲目不同于初试(流行唱法为主)②才艺展示(演唱以外)③舞蹈④模唱⑤基本乐理⑥视唱⑦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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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
初试:①音阶琶音;练习曲1首②乐曲1首③面试
复试:①乐曲2首(不同于初试,其中一首为流行或爵士风格,具体各乐器种类考试要求详见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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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
初试:①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②演唱(民歌和流行歌曲)③面试 复试:①和声②歌曲写作③基本乐理④视唱⑤听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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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传播) |
初试:①面试②才艺展示 复试:①文论写作②专业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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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乐器修造) |
初试:①演奏或演唱②面试 复试:①音高听辨②基本条件测试③专业常识 |
注: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出示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
2、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优秀证书(少儿声乐除外)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于确认时出示相应考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