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面试,5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歌曲。
4.舞蹈表演(面试,50分)
考试要求:自选舞蹈,类别不限。(有器乐演奏特长的考生在此科目中展示可额外加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面试,要求清唱两首歌曲)(100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器乐演奏(面试,要求演奏两首曲目)(100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音乐创作(笔试,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