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
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