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教发﹝2015﹞38号
抚顺市调整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辽宁省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辽教发〔2013〕47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自2015年起,调整我市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招收项目和名额
1、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计划招生总数的5%。
2、各省示范性高中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收项目招生数可根据本校体育场地设施、艺术专业教室条件及师资等情况自行确定。
二、资格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
1、特长生须在省、市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即:单项省前八名、市前三名,团体项目省前六名、市前三名;或有相应实际能力成绩的优秀运动员。
2、操行评定良等以上,文化课基本达标。
(二)艺术特长生
1、考生须在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市一等奖以上)方可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放宽报名条件的,需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名)。根据教育部教体艺〔2008〕8号文件要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的规定,各艺术专业考级证书不作为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
2、操行评定良等以上、文化课成绩优秀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的考生。
三、时间安排
1、体育特长生每年5月10日到各招收学校报名,5月末招收学校必须将招收体育特长生审批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艺术特长生5月中旬到各招收学校报名,学校组织艺术特长生加试后,于5月27日前将艺术特长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四、确认上报和审批
1、各示范性高中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按实际招收数量上报,拟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可按实际招收数量1:2上报。
2、由招收学校填写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批表及汇总表与考生相关证件、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3、体育特长生及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要组织专家进行测试确认。测试时要邀请行风监督员或外聘监察员参与,并全程摄像报市教育局备案。
4、各校招收的田径运动员以当年参加抚顺市学生田径锦标赛成绩为准,不需向教育局报备案资料。
五、录取
1、通过审核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在统招生、指标到校录取后进行录取。如考生在前二批次已被录取,则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及艺术特长生政策。
2、体育特长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可按当年抚顺市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降200分录取;专项测试达到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照文化课考试成绩直接录取。
3、艺术特长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可按当年抚顺市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六、相关要求
1、各示范性高中需在4月20日前,将本校体育及艺术特长生录取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下旬公示各高中录取项目及人数。
2、考生不得两校兼报或两项兼报,即:同一名考生只允许享受一所学校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如有考生同时获得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不享受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政策。考生同时获得两所及以上学校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资格也不享受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政策。
3、三县示范性高中所招收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由县教育局参照本文件,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4、2015年之前下发的关于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文件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15年5月19日
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