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中计算专业成绩时,在学校组织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学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同时文化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满分为150分);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