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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更新时间:2014-01-1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方向考试要求: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键盘(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管弦乐、民乐:自选乐曲一首。

  理论作曲、电子音乐制作:①笔试140分(其中乐理42分,和声基础42分,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56分)②钢琴100分(车耳尼849及以上练习曲、乐曲、歌曲即兴演奏;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表演:①自我介绍;②自备稿件朗诵(散文、独白);③声乐;④形体;

  ⑤即兴表演。

  3、视唱练耳(必考)。

  (二)舞蹈学考试内容:

  1、专业总分300分;

  2、基本功测试(柔韧性、旋转能力、弹跳能力、技巧展示);

  3、艺术素质测试(A、模仿B、即兴表演);

  4、舞蹈表现力展示(舞蹈组合、剧目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相应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八、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bkzs/index.aspx)。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2115(专业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2772

  贵州师范大学

  二○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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