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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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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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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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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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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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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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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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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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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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作品1首
2、声乐作品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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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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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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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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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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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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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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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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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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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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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器乐作品1首
2、 声乐作品1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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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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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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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2、 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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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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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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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琴作品2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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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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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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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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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