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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提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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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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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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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筝双手练习曲一首;
2、传统古筝乐曲一首;
3、1989年后创作的古筝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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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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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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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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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自备;如需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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