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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4年1月19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3]2号〉),以上考试大纲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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