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二)音乐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音乐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编导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编导类专业均应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编导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以防校考合格的考生无法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三)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四)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来源计划分省院校和不分省院校。
(五)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等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六)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