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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2013年初中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3-05-0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spring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厅〔2008〕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的总体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上好音乐、美术课,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校园各类艺术活动,掌握基本的艺术技能和知识,提升学生艺术审美素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以下简称《2013年考试说明》)精神,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艺术中考)工作。结合克拉玛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2013年考试说明》规定:艺术中考在2013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中将列为考查科目进行,考查结果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成绩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参考依据之一。我市2013年艺术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教研所、普教科、纪检、安全科配合组织实施,确保艺术中考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艺术中考测试结果真实、有效。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彭建伟 副组长:朱素玲

  成员:魏晓铁、余文彬、李锦强、朱晓旭、贺彩雯、姜燕、马强民、李林德、赵远新、齐志勇、周浩、赵科鞅

  2、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检查、督促艺术中考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3)、审批免考或缓考学生资格。(4)、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5)、对各考场考试情况进行督查。(6)、协调测试期间的各种关系。(7)、对在艺术中考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考试对象

  2013年所有升学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13年艺术中考报名时间于2013年4月26日截止。

  四、考试时间

  2013年艺术中考时间为5月11日至 5月24日。笔试为5月9日下午进行。技能测试5月13日至24日。详细日程另发通知。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项目:

  考试分笔试、技能和艺术活动三项。汉语言考生笔试为必考;技能考试则选音乐和美术中的一项即可。即音乐选择演唱或演奏进行,美术进行绘画或手工测试;艺术活动成绩由学校艺术组根据考生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表现认定。民语言考生暂不进行笔试,其技能考试成绩即为艺术中考成绩,艺术技能考试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进行。

  2、考试方法

  (1)艺术考试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各中学进行现场技能测试。技能考试以上午和下午各为一个单元进行,在本校分音乐技能和美术技能两个场地同时进行。每个学校的全部考生力争在同一单元完成:


  (2)笔试同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三选一的单项题和判断题,卷面100分。笔试内容为音乐和美术知识合卷,音乐美术各占50%。其中,音乐听力测试占音乐比例的70%。

  (3)技能测试时,美术由评委现场指定考生进行绘画或手工测试;音乐按从小到大的考号顺序以十人为一组背谱测试,评委现场评分。演唱曲目和演奏曲目一致。集体演唱时所有考生须跟音乐伴奏考试。音乐伴奏由市教育局统一选定,学校据此练习。

  (4)参加市教育局艺术展演活动的考生得1-2分。该考生须有学校颁发的参加过市级艺术展演活动的证书,成绩由学校艺术组认定。学校在笔试前一周,在校醒目位置公示得分的考生名单并注明成绩和所参加活动的名称,公示一周后在笔试考试前将“1”或“2”分的成绩填入“艺术考试成绩登记卡“,在登记卡“艺术活动”成绩栏处盖艺术组负责人私章,同时加盖学校公章后成绩有效。填入后不得涂改,否则作废。市中考艺术考评组在技能考试时审核考生证书。

  (5)分值比例:艺术考试总成绩为50分。笔试占30分,技能18分,艺术活动2分。其中,音乐技能考试时,十个人集体演奏(陶笛、竖笛和口风琴)最高分为18分,演唱最高分为15分;美术技能考试中,绘画或手工最高分均可为18分。

  (6)2013年艺术中考的考生成绩是艺术笔试、音乐或美术技能和艺术活动分值之和。艺术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合格为38分-50分;基本合格为26分-38分;不合格为26分以下)。

  3、监考办法:市教育局抽调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艺术教师担任评委,评委评分成绩表实名签字存档。市教育局纪检组参与督促检查,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责任承诺书。

  4、患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有听力障碍(具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参加艺术笔试考试,但可申请音乐知识免考,考生的音乐知识成绩按卷面分值中音乐部分的15分计入艺术笔试成绩。

  (2)技能考试临时有嗓音或上肢等疾病的考生(具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主考批准。缓考时间安排在技能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定),而届时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可按5分计技能成绩。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

  六、组织工作及要求

  1、考点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由于目前各校艺术设施都已经比较完备,所以中考艺术测试考点就设在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建艺术评审小组前往各校进行施考。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2、考场的规定及要求。

  (1)考场所在学校要有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音响器材等。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3)考场内要设医务点和饮用水供应点。

  (4)考场实行全封闭,除参考学生、主考、巡视、纪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p#分页标题#e#

  3、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艺术中考的宣传工作。

  (2)做好“艺术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考号要同报送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有艺术活动成绩的考生登记卡里须填好成绩,并要求其考试时携带学校颁发的证书备查。学校出具的证书里须有学生参加市教育局艺术展演活动的名称、奖次和公章等内容。

  (3)协助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笔试;按排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分成音乐和美术两类考生在本校两个场地准时参加技能考试。同时,要将参加音乐技能的考生按从小到大的考号顺序以十人为一组,安静有序地在指定区域一组一组地排好候场待考,以保证音乐技能测试高效有序地进行。各校必须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

  (5)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学校要服从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7)各学校按照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将音乐和美术分开造表。美术依次填写考试表格(EXCEL制作),音乐依次按十人一组准确填写考试分组表(EXCEL制作),于4月26日前交至教育局普教科。

  (8)艺术活动学生成绩统计表须在技能测试前填好,技能测试时报送主评,以便艺术评审组复查核对艺术活动得分学生。

  4、对考生的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2)凡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手续。考生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疾病。

  (4)考前要校对自己的中考号。音乐技能考生要明确自己所在组的10位成员,随时按组整队进考场并在监考人员按号指定的位置考试。美术技能考试工具自备,考试用纸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5)技能时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遵守纪律,尊重服从评委及监考人员。每人凭“中考艺术考试成绩登记卡”进场考试。有艺术活动成绩的考生除登记卡外还须带学校盖章的证书备查。

  (6)如发现评委、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主评或纪检人员反映。

  5、对评委和工作人员要求

  (1)评委、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认真观察和聆听,仔细判断,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谨认真、准确客观。

  (3)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4)技能考试前美术主评委要在技能考场,音乐主评委要在学校指定的候场区域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纪律和要求。监考员、工作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5)评委、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在笔试和技能考试时,均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考点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评委、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严禁开启,不准私自与外界联系,不允许离岗串场。

  (6)技能考试前30分钟,主评要与参加考试的学校现场负责人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工作人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组、分项等工作。

  (7)考试完毕后,现场评委及成绩录入人员应对考生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成绩录入。录入完毕后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装袋密封交考场考务组保管。

  七、纪律要求

  1、艺术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2、考试中,对不尽责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撤换。严重者交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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