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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2010—2012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分体育设点学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指标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4%,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指标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招生学校、项目、指标详见附件1。

  (二)市教育局根据特色人才培养布局和学校办学情况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艺术特长生,2012年前已招生的学校按照原计划招生,新增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指标原则上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招生学校、项目、指标详见附件2。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与招收普通考生的范围相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填报特长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市招考办印制“报考指南”面向考生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

  1.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或区(县级市)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2.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间,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三)艺术特长生。

  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比赛三等奖,或区(县级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国家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确认)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申报。

  中考报名期间,凡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且需要报考的考生,必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填报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和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审核材料。

  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打印《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特长生报名表》”),连同相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自行前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提交全部审核材料。

  四、特长资格确认办法

  (一)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校长、教导处、体育科、艺术科等联合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各项特长生招生工作。招考组以特长测试确定特长生入围资格。

  (二)招生学校收到考生报名资料后,指派专人负责在招考服务平台对考生填报的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和证书等级信息与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并录入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特长考生,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特长测试确认。

  (三)招生学校完成全部网上审核后,在招考服务平台打印《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申报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特长生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学校各一份),并在《特长生报名表》上加具意见,连同考生的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集体项目证书由学校统一存档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合)等有关材料上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以下简称“区招考办”)。

  (四)根据属地层级管理原则,各区招考办负责本地区招生学校(含省、市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的复审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在招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将证书原件退还招生学校,并在《特长生申报名册》上签名盖章,连同考生的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批备案。

  (五)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所有申报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六)各招生学校、毕业生学校各自在招考服务平台中打印本校通过审批确认资格的特长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同时公示全市体育、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

  五、录取办法

  (一)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校所在地(区、县级市)任意批次的公办高中公费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本校特长生的投档线。

  (二)填报志愿时,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人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校统一录取的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特长资格生,投档时将按普通考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三)投档录取时,将根据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填报志愿次序,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数和该校特长生投档线进行投档录取。对符合条件并已投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予以录取。凡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根据其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参加其它学校的普通生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附件中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学校、项目、指标(名额)和范围。

  (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艺术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p#分页标题#e#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规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

  (四)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五)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把关,并签名负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如有投诉可报各区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经查证属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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