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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2013年文艺特长生招生计划

更新时间:2013-04-1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为全面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沪教委体[2012]16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文艺特长生。根据学校“文理相通,人文引领”办学理念和普陀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项目: 管乐,舞蹈、声乐、美术

  二、招生对象:

  普陀区符合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文艺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

  不超过总招生计划数的2%。

  四、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艺术专业水平较高。具体要求如下:

  管乐要求:铜管(大、小、长、圆、中音号)八级以上;打击乐八级以上;或获得市学生艺术节单项比赛高级组银奖以上;或经普陀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有艺术特长,有乐队合奏经验者给予优先。

  声乐要求:男、女高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符合管乐和声乐要求的学生当中如果有电声乐队基础的学生给予优先。

  舞蹈要求:民族舞、芭蕾舞。

  美术要求:国画、素描、色彩、书法中任选其一,且均须有创作才能。

  2.艺术表现能力较突出,有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在初中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普陀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一般团)声乐类优秀团员,或普陀区学生艺术团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经普陀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有艺术发展潜力的学生。

  五、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专业水平、获奖情况、我校艺术特长招生考评组考评情况,以及区艺术教育专家组对艺术特长生的评价结果,经综合素质考察后,对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人文素养、富有发展潜质的考生择优给予降20分录取。对文艺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降20分后仍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普陀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录取。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4月19日中午12点前,我校接受文艺特长生自荐和初中毕业学校推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持学生证(审核后当即退回)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及其复印件一份,交至我校教导处。

  七、选拔办法与程序

  1.4月22日,我校文艺特长招生小组对报名学生组织专项测试。学生接受考察时须持学生证和推荐自荐表复印件。我校考察学生(1)艺术演奏水平;(2)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素质;(3)初中阶段近两年艺术获奖情况;(4)毕业学校校长、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推荐意见等,给出综合评价意见,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

  2.4月28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一式三份),并将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5月10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普陀区文艺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上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区级专业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我校和普陀区教育网站集中公示。

  4.5月中旬,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文艺特长生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不作为文艺特长生录取。

  5.5月底,我校与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签订拟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照自愿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我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6.7月,按普陀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录取特长学生。

  八、专项测试办法

  1.管乐:准备音阶一条;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现场考视奏一首。

  2.声乐:准备无伴奏清唱、带伴奏演唱各一首。CD或磁带自备,现场有播放设备和钢琴。

  3.美术:准备现场创作。

  4.舞蹈:表演成品舞蹈一个。现场将考核舞蹈基本功,舞蹈模仿能力。

  九、招生咨询电话:62548322—8606。联系人:吴老师。

  十、监督与自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由我校党政主要领导和资深教师代表组成文艺特长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2.定期向普陀区教育局汇报进展情况,全程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

  3.考生必须提供准确资料,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取资格。

  4.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2853210 62548322—8002

  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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