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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3年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1-2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湖北文理学院概况

  ♦ 全国本科教学优秀高校

  ♦ 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高校

  ♦ 中央财政与省共建高校

  音乐学院现有各专业教师39人,6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学校建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湖北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艺术教育、演出和民族音乐研究中心。学院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舞蹈表演等专业,各专业均招收四年制本科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基础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能够在学校、社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和艺术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创作、传播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专业(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水平和较全面的音乐综合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文化单位和科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创作、研究、教学、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能够系统掌握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幼儿艺术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初步的专业研究能力,能在各类儿童教育机构、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舞蹈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备较高的舞蹈理论基础、舞蹈表演及创编能力,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文化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和艺术研究机构等部门从事舞蹈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

  (二)音乐表演: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

  (三)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四选一。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占30%,其余占70%。

  (四)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各种技巧可做复合性展示)

  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

  3、舞蹈模仿

  专业课总分100分, 舞蹈基本功占50% 、 舞蹈表演占25%,舞蹈模仿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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