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均采用 150 分制。
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命题论文写作百分制成绩×1.5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 150 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学系史学类研究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2)音乐学系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3)音乐学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音乐类)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0.75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教育综合》百分制成绩)×0.75
(5)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和声、音乐分析、管弦乐法、复调、视唱练耳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选考》百分制成绩 )×0.75
(6)音乐科技系、指挥系、艺术管理系、音乐教育系、声歌系、管弦系、国乐系、钢琴系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 100 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艺术管理系(音乐艺术管理/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电子音乐/音乐音响导演/录音与扩声)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主科笔试(含上机操作)》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其中,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各专业方向的记谱与听辨成绩按照 2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2)音乐教育系(声乐教育研究/钢琴教育研究)各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40%+《主科面试》×60%]×0.9+(《外语口语听力》×0.1)
(3)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文献翻译)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说课)》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5)作曲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算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6)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0.95+《外语口语听力》×0.05
(7)表演专业主科复试成绩及格分为 80 分。
(8)其他专业面试成绩及格分为 80 分。
(9)所有笔试课程的成绩及格分为 60 分(不含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各专业方向的记谱与听辨)。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3.港澳台考生音乐理论课成绩(业务课一)达到 85 分(含 85 分,百分制)者可进入复试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内完成。
2.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达到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如录取成绩排名超出招生简章上各专业比例名额,且我校国家下达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指标有剩余,考生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本单位内部调剂申请(仅限同专业研究方向调剂),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调剂为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反之不可),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内完成。
3.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