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五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 1)报考我 院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舞 蹈表演(三 位一体招生 方式除外)、 舞蹈编导专业 ,取得我院 专业校考合格 证的考生,高 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2)报考我 院音乐学(师 范)、音乐 学(音乐理论 )、舞蹈学 (师范)专业 (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 业校考合格证 的考生,高考 文化成绩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pide;100)╳ 70 +(高考文化成绩&pide;文化成绩满分)╳ 30
综合成绩同分 的考生:音 乐学(师范 )、音乐学( 音乐理论) 专业(招考方 向)依次按专 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 科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艺术与科技等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 浙江音乐学院 2018 年“三位一体”综 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 考 生 可 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 后 登 陆 浙 江 音 乐 学 院 招 生 网 站
http://zs.zjcm.edu.cn,凭考生身份证号、校考准考证号查询专业校考成绩,自助打印专业校考成绩单。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