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高考本科招生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 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 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 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 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 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 院音乐学(音乐教育)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 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10%+声乐演唱 40%+钢琴演奏 40%+基础 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10%+声乐演唱 40%+钢琴演奏 40%+基础 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2、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 2 首或演奏乐曲 2 首,曲目、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 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 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演奏科 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省统考器乐演奏或声乐演 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 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 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3、音乐学专业(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 首。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省统考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省统 考的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 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 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 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 9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 9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 《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 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 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5、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 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6、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含二声部弹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 律发展》、《基础和声》。 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 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 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 品指挥; 3、演奏钢琴:乐曲 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 度)。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 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 20%+钢琴演奏 10%+视 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2)演唱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民族声乐 ●美声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 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 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 1 首,外国艺 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 1 首(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民族声乐唱法、美声唱法)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 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 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 1 首,外国艺 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 1 首(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唱法)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自选歌曲 1 首。【3 首曲目中须有 1 首外国 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 报考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的考生按通俗唱法、民族声乐唱法、美声唱 法报考,三个类型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如考生同时报考民族声乐和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民族声乐唱法),或同时 报考美声和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美声唱法),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 业结构成绩通用; 民族声乐和美声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 CD 伴奏;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 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 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乐曲(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 植、改编的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 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马林巴琴乐曲 1 首、小军鼓练习曲 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 1 首、排鼓乐曲 1 首;从定音鼓、板鼓、 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 1 首,曲 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 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 要求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 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 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 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弦乐
科目及 要求 |
●小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 1 个乐章、炫技性 乐曲 1 首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 2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中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协奏曲 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大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 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竖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 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乐曲 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 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 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②马林巴琴:大、 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 取练习曲 2 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制音技 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复试: (1)①军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 1 首;②马林巴琴:从曲目库中选取乐 曲 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④从爵士 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曲目 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 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1 套、练习曲(含肖邦练 习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肖邦练习曲 1 首(不得与初试相同)、古典奏鸣曲 1 个 快板乐章、乐曲 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乐曲 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电子管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 1 首、乐曲 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爵士鼓 1、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 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 到 ppp 演奏;1 条选自 Sabin 军鼓基本功 40 条【滚奏技巧除外】),从曲目库中选 取军鼓练习曲 1 首。 2、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 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 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鼓仅可使用 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 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古典吉他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双音音阶 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 科目及 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 要求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协奏曲 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 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萨克斯管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 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含奏鸣曲或协奏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 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7、舞蹈表演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 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 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 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②舞蹈模仿 |
计分 方法 |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40%+ 舞蹈表演 30%+舞蹈模仿 10%。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50%+舞蹈表演 35%+舞蹈 模仿 15%。 |
8、舞蹈编导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 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 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 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②舞蹈创编(无音乐命题小品创编,表演时间不少于 90 秒)。 |
计分 方法 |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25%+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35%+舞蹈表演 25%+舞蹈 创编 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