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音乐教育学院
一、全日制学术型:
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理论。
1.专业笔试要求: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⑶钢琴演奏车尔尼《299》中等以上程度的作品 1 首;演唱声乐作品 2 首;(考生自选一项)
注:可另外加试其他乐器;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全部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⑷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与所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 5000 字(一式十份),面试时针对此篇论文进行阐述并回答相关问题。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
1.专业笔试要求: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⑶各研究方向专业加试要求:
声乐教学法:
①中国声乐作品 2 首;
②外国声乐作品 2 首(含 1 首咏叹调或 1 首艺术歌曲);
注:外国作品必须唱原文;每首作品不低于 4 分钟;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钢琴教学法:
①练习曲:必须在肖邦、李斯特练习曲中选择 1 首,其中(肖邦练习曲 OP.10 NO.3.6.7.9,
OP.25 NO.1.2.7.9.除外);
②复调:从巴赫十二平均律中选择 1 首(要求三声部以上的作品);
③乐曲 1 首(中、外乐曲不限;时间不低于 6 分钟);
④奏鸣曲 1 首(快板乐章)。
注:以上研究方向的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