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曲式与和声>考试大纲
曲式与和声(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各研究方向复试公共科目)
一、课程性质和学习目的
《和声》与《曲式》课程作为音乐院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两门专业基础必修课,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学方向的学生应在两学年里先后修毕《和声》与《曲式》课程(每门课程1学年),要求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加强读谱能力、增强对作品风格把握的能力、提高理解作品的能力,并为主科学习和论文写作提供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和范围
相当于《和声》和《曲式》课程本科阶段普修课程大纲要求的结业程度。
和声:识别指定音乐作品中的调性、和声,并对其序进、技法、布局、特点、风格及在内容表达方面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纳和概括。
曲式:分析“一段曲式—奏鸣曲式”范围内的指定作品,指明整体结构性质并写作结构图示;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处理情况及发展脉络;总结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特点、风格;在上述分析要求的基础上理解分析对象的形象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