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院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3.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 单。
4.学校统一组织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
5.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三、复试
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院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150%。
3.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艺术硕士 |
325 |
32 |
48 |
教育硕士 |
300 |
41 |
62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