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各接收院系主任、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纪监审工作人员组成。研究生部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计划
(一)拟接收本院推免生39人。
(二)拟接收非本院推免生26人,分配方式如下:
注:以上拟录取名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
(二)已获得生源学校的普通推荐免试资格。
(三)接收本院推免生:本院推免生须符合《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接收非本院推免生:优先接收专业优秀、有培养潜质者。
(五)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推免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院推免生根据本院教务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二)非本院推免生须向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表格模板请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2.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报考音乐教育学院者须另提交至少一学期以上的中小学或幼儿园音乐教学实习证明(需实习单位和在读院系出具),一篇实习报告和一个课时的完整教学实习录像。
4.以上材料于2016年10月10日之前寄送或直接交至研究生部,经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部将于10月12日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请考生于10月13日在公告栏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查看考试日程。复试时间拟定为10月15-16日。
五、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一)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注册及报名
9月22日起,所有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并务必于9月28日至10月10日下午14:00间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我院相关专业。 特别提示:报名后请仔细阅读2017“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操作流程,认真了解系统各项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与招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所有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下午14:00间在中央音乐学院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网址为:http://yjs.ccom.edu.cn/)。
六、接收办法
(一)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1.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本院学生拟定于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复试。由于本院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经过严格筛选,故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成绩达到135分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者拟接收为我院推免生。
2.管弦系综合测评排名居后两位者自动推免至乐队学院。
(二)非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1.复试方式、要求及各科成绩合成比例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接收非本院推免生相关附件》,网址: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2.录取办法
a.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各院系分别组织考试,各自排名。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考试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及其它考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
b.拟录取考生的成绩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成绩排名位于本院系或专业拟录取名额范围内。
其二,各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特别说明:成绩未达以上要求者,即便排名位于本院系或专业拟录取名额范围内也不具备拟录取资格。 3.研究生部根据复试实际情况、复试录取办法为各组考生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报送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对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进行调整,最终集体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4.拟接收名单在本院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
七、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06室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电话、传真:010-66425586